中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研究-监管.治理融合的视角 内容简介
《重庆理工大学青年财会学术文库·中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研究:监管、治理耦合的视角》的主要创新与贡献集中体现在:一是提出了我国上市公司分红优化应外部监管与内部治理“双管齐下”的创新思路,并试图构建公司分红的外部监管与内部治理耦合机制。二是量化了我国历次“半强制分红政策”的监管强度,动态考察了我国半强制分红政策、红利税政策对公司分红的影响,有助于揭示我国“股利之谜”的制度性影响因素,丰富传统的股利税收理论。三是结合制度环境变化(如股权激励的普及、股份全流通等)检验了上市公司高管、控股股东、机构投资者代理问题变迁对公司分红的影响,拓展了现有股利代理理论。
中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研究-监管.治理融合的视角 目录
绪论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二、选题目的与意义
三、研究内容与逻辑思路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
**章 国内外研究述评
**节 内部治理与公司分红
一、治理结构与公司分红
二、治理主体与公司分红
第二节 外部监管与公司分红
一、公司分红的“法与财务”视角
二、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监管与公司分红
三、我国的半强制监管与公司分红
第三节 公司分红的行为财务学解释
一、国外比较有影响的研究
二、我国的相关研究
三、简要的归纳
第二章 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
**节 研究的制度背景
一、半强制分红政策
二、股息税政策
三、高管激励制度
四、股份全流通与控股股东利益取向的变化
五、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战略
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管制理论
二、委托代理理论
三、公司治理理论
四、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
第三章 半强制分红政策与公司分红
**节 半强制分红政策的总体效应——基于DID模型的检验
一、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二、研究设计
三、实证分析
第二节 半强制分红政策与SEO上市公司分红行为
一基于再融资动机的视角
一、理论分析、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
二、数据、样本与研究设计
三、实证分析
第三节 半强制分红政策与非SEO上市公司分红行为——基于“分红文化”倡导的视角
……
第四章 股息税调整与公司分红
第五章 高管激励、管理层代理问题变迁与公司分红
第六章 全流通、控股股东代理问题变迁与公司分红
第七章 机构投资者介入、代理问题缓解与公司分红
第八章 上市公司分红的外部监管与内部治理耦合机制
第九章 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中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研究-监管.治理融合的视角 节选
《重庆理工大学青年财会学术文库·中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研究:监管、治理耦合的视角》: 二、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监管与公司分红 政府监管对一国或地区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演变具有重要的影响。拉波特、洛配兹·西拉内斯、安德烈·施莱弗和罗伯特·维什尼(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Vishny,2000)对全球33个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研究显示,英美等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程度强的普通法系国家上市公司的分红水平总体上高于大陆法系。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经历了义务分红到过度分红,对过度分红的监管,以及对经理人革命、公司过快发展担忧导致的部分州的强制分红,通过税收调节分红,再到法律和公司治理制度逐渐完善和市场逐渐成熟后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的分红(何基报,2011)。应该说,以美、英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主要依赖于市场机制、公司治理等维系上市公司成熟、稳定的分红机制,而很少借助于外部的政府强制监管介入。 与发达国家不同,新兴经济体普遍对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分红采用强制、半强制的政府监管。如韩国的公司分红监管经历了:(1)无监管阶段(1956~1967年):在韩国资本市场成立的*初10年里,并未对上市公司分红提出明确监管;(2)半强制监管阶段(1968~2003年):韩国于1968年发布“资本市场促进法案”,建议上市公司股息率应不低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体现了对投资者的保护;(3)信息披露为主的监管弱化阶段(2004年至今):不对公司分红作出明确规定,但要求披露股息率信息。 我国台湾地区对上市公司分红的监管不带有强制性色彩,但具有明显的引导性特征。针对许多上市公司偏好发放股票股利,而吝于实施现金分红,中国台湾地区证券监管机构*早于1973年开始,多次发函要求上市公司实施“平衡股利政策”,但“平衡股利政策”的效力似乎有限。进一步地,台湾地区于2000年1月3日,颁布“健全股利政策”,指出如果没有特殊理由上市公司必须同时发放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并要求上市公司对于股利分配情况作出披露。此外,监管部门还制定了4种股利政策备选模式:稳定增长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政策、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供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巴西对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管制带有明显的强制色彩。巴西1976年的公司法6404款规定“股东有权力获得净利润50%的强制性股利”。1998年,巴西公司法2673款,进一步规定,对于联邦控股的公司,股东每年应获得不低于净利润25%的股利。之后,于2010年巴西新修订的公司法,则将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降低为净利润的25%。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做出调整:一是董事会依据公司财务状况有充分理由说明降低分红比例是合理的,并且可以提供足够证据支持;二是多数股东对低于25%的分红比例认可的情况下;三是公司当年实施了股票回购。在强制性分红监管下,巴西的平均股息率高于美国,但是存在许多公司通过提取法定准备金来规避强制分红的监管。业界和学术界对巴西实施强制分红政策存有争议,*大的争议在于,强制性分红会不利于拥有投资前景的上市公司实施内部融资。 ……
中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研究-监管.治理融合的视角 作者简介
杨宝,男,1983年9月生,安徽合肥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博士,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高聘)。先后在《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财经论丛》、《山西财经大学学报》、《科技进步与对策》、《会计论坛》等国内重点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6篇;在《税务与经济》、《财会月刊》、《财会通讯》等国内财会核心刊物公开发表论文9篇。曾主持重庆社科规划项目、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第1主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规划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