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制度与操作实务 节选
社会、政治、经济等诸多原因,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在历史进程中都经历了一波又一波的改革浪潮,以不断寻求财政收入的公平及效率的理想政策目标。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税制改革使税收制度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使新的更为完善的税收制度代替了旧的税收制度。另一方面,税收制度的更新变化必然会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都密切关注与自己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对自己的影响。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税收制度先后经历了6次重大改革,*近的一次是199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这次税制改革基本奠定了我国目前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明确了今后我国税制的总体思路,这对完善我国税收体系和制度、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就是说,为适应经济发展与社会变化的需要,我国税收制度正处在较为频繁的变革中。
税收制度以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并通过法律形式加以保障,税制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同时,也给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带来一定的难度,这主要表现在目前我国税收制度体系较为庞杂,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以正式法律形式存在外,其他二十多个税种的规定都以国务院发布的暂行条例以及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大量的行政性规章、解释性文件存在。这些以部门规章和解释性文件形式存在的税收政策在制定过程中,由于经济、社会形势发展较快,加之缺乏深入的研究论证,有时一个政策刚出台不久,一些纳税人甚至税务机关还未见到正式“红头”文件,政策又被重新调整,数量众多、变化频繁的税收法规,不仅令纳税人应接不暇,也让众多的税务执法人员措手不及,这一现状加大了税收执法成本和税收遵从成本,造成税收流失。
个人所得税制度与操作实务 作者简介
p>樊勇,经济学博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现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税务管理。曾在税务和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