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 节选
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社会关系为不同的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就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如财产关系被民法确认和调整时就形成了民事财产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法确认和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并不是所有受到法律调整的经济关系都会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只有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才是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与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经济关系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法律表现。
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过程中,随时发生着各种各样具体的经济关系。当这些关系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且为经济法所调整时,这些现实的、具体的经济关系就具有了法律关系的性质,形成某种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为国家法律所保护。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如在民事财产法律关系中,主体是财产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客体是财产,内容是所有人享有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以及非所有人不得干涉或妨害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这三个要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一个要素就不再是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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