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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公共品供给问题研究

  2020-06-05 00:00:00  

统筹城乡公共品供给问题研究 目录

前言1 引言1.1 从“一品两制”到“统筹供给1.1.1 “一品两制1.1.2 “一纵两横”非均衡财政制度安排1.1.3 “统筹供给1.2 研究目标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1.4 基本假设与研究方法1.4.1 基本假设1.4.2 研究方法1.5 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1.5.1 基本结论1.5.2 政策建议2 文献回顾与评述2.1 国外文献回顾及评述2.1.1 关于财政均等化的内涵2.1.2 关于财政均等化制度设计实践2.1.3 关于财政均等化制度的经济效应2.1.4 简要小结2.2 国内文献回顾及评述2.2.1 关于城乡公共品供给差异及原因2.2.2 为什么要“统筹供给”2.2.3 关于“统筹供给”的制度路径2.2.4 关于城乡基本公共品供给均等化2.3 简要评论3 统筹城乡公共品供给的必要性与可能性3.1 “统筹供给”的必要性3.2 “统筹供给”的可能性3.3 “统筹供给”步伐呈加快趋势3.4 简要小结4 城乡公共品受益非均衡实证分析4.1 引言与文献回顾4.2 理论分析框架4.3 实证技术4.3.1 基本思路4.3.2 数据处理与说明4.3.3 实证程序4.4 实证结果4.5 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4.5.1 基本结论4.5.2 政策建议5 “一品两制”与城乡居民收入实证分析5.1 引言与文献回顾5.2 中国城乡收入不平等的度量5.3 “一品两制”与城乡公共品非均衡供给状况5.4 非均衡供给对城乡收入不平等的影响5.5 基本结论6 城乡公共品受益、投入与产出非均衡实证分析6.1 引言与文献回顾6.2 理论假说与指标选取6.3 结构方程模型的构建6.4 实证结果与分析6.4.1 数据说明6.4.2 估计结果6.5 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7 城乡公共品统筹供给的监测指标体系7.1 监测指标体系的定性描述7.1.1 城乡基础教育服务供给监测指标7.1.2 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监测指标7.1.3 城乡基本社会保障供给监测指标7.2 监测指标体系实证检验7.2.1 城乡基础教育服务供给监测指标实证检验7.2.2 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监测指标实证检验7.2.3 城乡基本社会保障供给监测指标实证检验8 统筹城乡税费负担的制度路径8.1 税费分摊的规范标准8.2 城乡居民的税费负担构成8.2.1 农村居民的税费负担构成8.2.2 城市居民的税费负担构成8.2.3 简要小结8.3 统筹城乡居民税费负担的路径选择8.4 统筹城乡居民税费负担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9 基本公共品均等化供给的制度路径9.1 基本公共品收益分享均等化9.1.1 基本公共品的内涵与外延界定9.1.2 基本公共品收益分享均等化的标准9.2 基本公共品均等化制度创新要点9.3 基本公共品均等化纵向责任分配模式选择9.3.1 中央与省两级政府分担模式9.3.2 多级政府分担模式难以实现均等化9.4 基本公共品均等化横向责任分配模式选择9.5 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计9.5.1 均等化转移支付指标设计技术9.5.2 中国基本公共品均等化的指标选择9.5.3 中国基本公共品均等化进程9.6 城乡基本公共品均等化的技术路径9.6.1 均等化财政需要确定方法9.6.2 基础教育均等化财政需要实证测算9.6.3 公共卫生均等化财政需要实证测算9.6.4 养老保险均等化财政需要实证测算9.6.5 中央与省两级政府间的均等化责任分配10 城乡代表性基本公共品供给差异及制度路径10.1 引言10.2 代表性基本公共品界定10.3 城乡代表性基本公共品供给差异分析方法10.3.1 思路与指标选择10.3.2 评价方法10.3.3 城市相关变量数值的计算办法10.4 评价结果10.4.1 义务教育10.4.2 卫生医疗10.4.3 社会养老保险10.4.4 总体评价10.5 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参考文献后记

统筹城乡公共品供给问题研究 节选

《统筹城乡公共品供给问题研究》内容简介:公共品是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共同性外部条件。其中,基本公共品的优先、可持续有效供给是政府基本责任,而大致均等化地消费或使用基本公共品,也是城乡居民的天赋权利。中国公共品供给制度安排的主要缺陷是“一品两制”,即同一种公共品在城乡居民问采取两种截然不同的税费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制度。从“一品两制”到“统筹供给”,其实质是农村居民正当权益的回归,是建设公共财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统筹城乡公共品供给问题研究》的特点是从公共资源投入、公共品产出、公共品受益三个层面,以义务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品为实证分析对象,揭示中国城乡二元公共品非均衡供给状况,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了从“一品两制”到“统筹供给”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制度技术路径等诸多重要问题。《统筹城乡公共品供给问题研究》适合相关公共决策机构、政府及有关公共管理部门以及高等院校财经类、公共管理类、政治学类和法学类等师生阅读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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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1.1.3 “统筹供给”“统筹供给”是对“一品两制”的否定,其核心内容是农村居民基本权益的正当回归。“统筹供给”意味着,要按照公共品的经济属性或“公共”程度,选择供给对象、配置公共财政资源、确定分类供给标准以及成本补偿机制等,而不是按照居民身份或城乡户籍,选择供给对象、确定分类供给及分享标准。“统筹供给”的内涵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方面。(1)法律制度的统筹制定与实施。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城乡居民应“一视同仁”地享有同等的公共品收益分享权利,并负有同等的公共品生产成本的税费分摊义务。就公共品收益分享法律制度来说,相同情况的城乡居民,如小学阶段的儿童,无论是居住在城市还是居住在农村,也不论所在地区的财政经济是丰裕还是拮据,在法律上都应该享有政府提供的大致均等化的义务教育服务,不论是由中央政府提供还是交由哪一级地方政府提供,就公共品生产成本分摊法律制度而言,相同经济情况的城乡居民,如收入、消费或财产水平相同,应该承担相同的税负;经济情况不同,应该承担不同的税负。就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公共品的收益分享及税费分摊法律制度框架,基本上是以居民身份或城乡户籍为依据设定的。法律制度“统筹”应该重点解决城乡两套税收法律制度、两套非税法律制度,以及两套截然不同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公共品收益分享法律制度等难题。(2)公共品供给各环节的统筹安排。一个完整的公共品供给过程包括公共资源配置决策与投入、公共品生产、公共品分配与消费(收益分享)等。统筹城乡公共品供给,不能仅仅只在某个环节,应该从公共资源配置决策与资源投入开始,直到公共品的最终消费和使用,都要在城乡之间进行统筹安排。在“统筹供给”的各环节中,重点是解决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一是统筹公共品收益分享,特别是基本公共品在城乡居民之间的优先供给和大致均等化分享问题,二是统筹公共品生产成本的税费分摊,重点是统筹城乡二元税费分摊制度问题。

统筹城乡公共品供给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卢洪友,男,1958年10月生,山东费县人,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以及中山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浙江财经学院、山东财政学院等兼职教授、顾问。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全国优秀教师。主要研究方向:政府职能、财政税收理论与制度设计、公共部门效率、政府预算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4页:《分税制实际效果分析及完善对策》(1996,96CJB022);《公共品供给制度创新研究》(200l,01BJY082);《我国城市公共事业经营机制研究》(2004,04BJY023);《公共品定价机理研究》(2008,08BJYl3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基金、中国改革基金会等项目十多项。出版专著4部,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十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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