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明治初年地税征收制度改革研究 本书特色
《日本明治初年地税征收制度改革研究》主要探讨从明治元(1868)年到地税改革开始前,维新政府对旧石高制下实物征税制度的改革实践,分析地税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与明治初年改革间的内在关联。《日本明治初年地税征收制度改革研究》共分四章。**章论述明治初年大藏省租税司在施政上的广泛权限,确定了对旧制度主动沿袭、逐步改革的原则;第二章论述租税司如何维持实物租米漕运制度,同时随着实物纳租方式顽症的不断暴露以及殖产兴业政策的实施,而逐步加快改革地租缴纳方式;第三章论述政府解除特权阶层对土地的占有及整理藩的土地领有关系,消除了其在征税及管理上给政府施政造成的障碍;第四章讨论民藏两省与太政官之间,在改革过程中是如何就改革方向及改革的领导权等问题进行协调的。民藏两省因改革领导权而产生摩擦,太政官从中调解,在支持民藏两省改革的同时坚持避免矛盾激化的原则,把握改革的走向,并确定了藏主民辅的改革领导模式;终章对地税改革与明治初年改革间的内在联系进行分析,具体解释了“地税改革之源”这一论题。
日本明治初年地税征收制度改革研究 目录
绪论
**章 租税司施政权限
**节 征税制度改革的背景
一、明治初年的政治与财政情况
二、明治初年的征税制度
第二节 指导府县施政
一、规范管辖范围
二、制定《施治条规》
三、管理府县财政
四、府县施政权限
第三节 维持旧征税制度
一、确定纳租期限及地点
二、制定田稻检见规则
三、规范减租
四、征集改革意见
第四节 管理农业生产
一、解除生产限制
二、农地开垦
三、赈灾济民
第五节 职制章 程
一、租税司职制章 程
二、租税寮职制章 程
第二章 实物地租运输制度与地税货币化改革
**节 实物地租运输制度
一、漕运租米方式
二、租米漕运管理
三、租米运费问题
四、规范纳租方式
第二节 租米运输制度的顽症
一、运输监管的弊端
二、运租船舶航漕规则
三、船只遇损的处理
四、改革旱田纳租方式
第三节 地税货币化改革
一、水田正租缴纳方式自由化
二、鼓励货币纳租
三、巩固货币化改革成果
第三章 土地关系的初步整理
**节 特权土地的整理过程
一、未归顺者领地
二、旧幕府臣僚领地
三、士大夫阶层领地
第二节 还纳地的管理方式
一、补偿措施
二、确定征税方法
三、土地管理费用
第三节 藩领地的整理过程
一、交跨领地的交换
二、整理飞地
三、领地交换政策的调整
第四节 寺社领有地的整理过程
一、寺社地处理意向
二、寺社地情况调查
三、寺社地处理方式
第五节 巩固土地整理成果
一、规范征税方式
二、民间无租地
三、都市特权领地
四、停止土地交割
第四章 改革领导权的协调过程
**节 改革初期的摩擦
一、大藏省的施政态度
二、民部省的争权活动
第二节 租税司调动时期的民藏两省关系
一、基本业务上的合作
二、协调改革走向
三、合作期的摩擦
第三节 民部省的改革尝试
一、争取权限
二、征税事务上的争议
三、对大藏省的攻击
四、争权期间的合作
第四节 惯法沿袭方式的争议
一、对检见及破免方式的质疑
二、大藏省的答议
第五节 太政官的施政原则
一、寺社地整理
二、整理私占田地
三、国役金的征收
结论 地税改革之源
**节 地税改革方向之源
一、政府对农民负担的态度
二、救济减负政策
三、确定改革方向
第二节 地税货币化之源
一、地税货币化原则的背景
二、旧征税制度的缺陷
三、纳租方式改革的过程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之源
一、地税改革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度
二、特权地的整理
三、对藩领地的处理
第四节 政府内部协调机制之源
一、地税改革事务局的成立
二、政府内部的协调过程
三、协调过程的意义
参考文献
后记
日本明治初年地税征收制度改革研究 作者简介
刘峰,男,1981年生,黑龙江省哈尔滨人。曾就读于大连外国语学院日本语学院(本科)、天津理工大学日语系(硕士)及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现为中央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目语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