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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背景下地方联合立法研究

  2020-06-05 00:00:00  

区域合作背景下地方联合立法研究 本书特色

  《区域合作背景下地方联合立法研究》分析了地方联合立法的现实背景,以及联合立法设想提出的理论思考,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地方联合立法的路径选择:一是使用示范性文本来实现地方联合立法;二是联合制定“区域共同规章”;三是赋予一定级别的政府协议以法律效力;四是引入交叉备案制度。本书对于我国地方联合立法的探索与实践有积极的意义。

区域合作背景下地方联合立法研究 目录

导论  一、本书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梳理  三、地方联合立法含义的界定  四、研究思路和基本观点**章  地方联合立法的现实背景  **节  区域合作日益深化的现实背景    一、我国跨省区域及其区域合作现状    二、区域合作深化对法制协调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节  地方立法不协调的现状背景    一、地方立法间的不协调现象    二、地方立法不协调现象的原因分析    三、地方立法不协调对区域合作的不利影响  本章小结第二章  地方联合立法设想提出的理论思考  **节  自组织理论的启示    一、与区域合作相关的自组织理论简介    二、区域发展中的自组织现象    三、自组织理论的几点启示  第二节  必须创新区域法制供给模式    一、现有法律规范供给模式无法满足区域法制建设需要    二、区域法制需要地方联合立法来供给  第三节  地方联合立法是加强区域立法协作的必然要求    一、松散型法制协调的各种主张及弊端分析    二、地方联合立法是一种紧密型立法协作  本章小结第三章  国外联合立法的案例分析  **节  欧盟立法的启示    一、选择欧盟法制协调进行研究的原因    二、欧盟一体化进程中法制协调的措施    三、欧盟法制定中的协调程序    四、欧盟立法对我国地方联合立法的启示  第二节  示范法协调方法的启示    一、示范法的含义    二、示范法在国内与国际法律协调中的运用    三、示范法的协调优势    四、示范法协调方法对我国地方联合立法的启示  第三节  政府间协定或协议法制化的启示    一、美国的州际协定    二、西班牙公共行政机关间的行政协议    三、日本跨区域行政协调法律制度    四、国际条约的启示    五、政府间协议法制化对我国地方联合立法的启示  本章小结第四章  我国地方联合立法可选择的方案建议  **节  使用示范性立法文本    一、示范性规则可用于协调我国区域内地方立法冲突    二、示范性文本的制定与选用    三、与制定示范性文本相关的立法权问题  第二节  制定区域共同规章    一、东北三省的初步尝试    二、区域共同规章的特征    三、区域共同规章的独特优势    四、区域共同规章构建的法律上的障碍    五、制定区域共同规章的设想  第三节  将政府间协议法律化    一、区域合作中已经存在大量的政府协议    二、现有的政府协议缺乏法律效力    三、赋予我国地方政府间协议以法律效力的具体方式  第四节  区域内地方立法间交叉备案    一、交叉备案是对区域地方立法协作方式的补充    二、地方立法交叉备案的适用条件    三、交叉备案制度构建的初步设想    四、地方立法交叉备案与现行法律并不抵触  本章小结参考文献重要术语索引

区域合作背景下地方联合立法研究 作者简介

王春业,男,1970年生,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研究。先后在安徽师范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复旦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浙江大学获得博士后证书。学术兼职有:安徽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淮北市法学会副会长。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0多项;在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4部,主编教材1部;在《中国行政管理》、《中国高教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当代法学》、《现代法学》、《行政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曾获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第五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社科类)著作二等奖。

区域合作背景下地方联合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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